申请人: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恒信通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60456号“圣华盾 SWOTO 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834527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