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TENTIFORD PTY LTD
委托代理人:文彬智权商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92396号“RED AC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RED ACRE”构成,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03548号“红土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含义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