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清市五环车辆部件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519999号“理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3997678号“理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3日
申请人:福清市五环车辆部件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519999号“理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3997678号“理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