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天下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鑫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002818号“天下网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1955168号“渔水源 FISHERY WATER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590364号“中诚ZHONGCHENG及图”商标、第8008105号图形商标、第15609074号“GLAMOUR TALE及图”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