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澳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20987号“中澳通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21194823号“科安资产 CANASSE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第4105346号“中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有效期满未予续展,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337387号“财纳世纪CAINASHIJ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