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国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红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9331号“Grow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7282877号“GorTech”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核准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52375号“健利仕JIANLISHI及图”商标、第4155630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