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藤县好再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564252号“好再来 美味与你齐分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352589号“好再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342728号“大厨巴巴PAPACHE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