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莲花生命关怀志愿者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95499号“蓮花生命關懷LOTUS FOR LIFE CARE AND SUPPO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9651053号“春莱帕召 THE TEA PARADISE及图”商标、第1229952号“莲花 LOTU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