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秦皇岛小猫搓衣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68341号“小猫搓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1533424号“小猫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