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脉得攻略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11497号“Neilm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707762号“NeilMe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委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15836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见第1590期《商标公告》),且至本案审理时,该裁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现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评审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