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新明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51885号“明仕田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4408763号“明仕田园”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8日
申请人:大新明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51885号“明仕田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4408763号“明仕田园”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