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圣戈班高功能塑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02652号“SANI-TE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869078号“SAI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以及含义等方面差别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正处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审理程序中,申请人恳请待上述案件审理完结后再行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SANI-TECH”与引证商标文字“SAITECH”在字母组成及呼叫上近似,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在制药、生物制药和医疗行业中输送液体的非金属柔性管和软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塑料管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