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绿然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20832号“绿然教育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197032号图形商标、第7839067号“深知教育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差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