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466934号“仰韶十大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仰韶十大碗 22466934

阅读:138211 2018-05-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众缘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66934号“仰韶十大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认为,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759659号“仰韶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见第159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

  申请人: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众缘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66934号“仰韶十大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认为,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759659号“仰韶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见第159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466934号“仰韶十大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仰韶十大碗 2246693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6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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