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72279号“斗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于2018年4月18日变更申请人名义为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610136号“斗梦 du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于2018年2月6日转让给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同为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故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