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华东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国兆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23190号“秦贸通Qin Mao T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309406号“QMT”商标显著认读文字、整体外观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