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宝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市诺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33975号“AMOYCU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AMOYCUTE”整体用作商标不易与县级行政区划“厦门”的法文相联系。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