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323239号“On-Bright Brighten Your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17464号图形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