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尚美至家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赣州立铭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204491号“纳奇罗尔NATUR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389754号“THE NATURAL CHOICE”商标、第1640959号“天然NATURAL及图”商标、第7360393号“NATURA N及图”商标、第4828228号“蕾淑尔NATURA”商标、第8012860号“NATURA THE NATURAL SLEEP”商标、第4738122号“NATURE及图”商标、第10194089号“NATURAL”商标、第12253673号“森宠NATURAL PAWS”商标、第17424937号“娜朵拉利亚 NATURAL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