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110672号“舅家味道JIU JIA WEI D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舅家味道JIU JIA WEI DAO及图 22110672

阅读:46391 2018-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五常市双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10672号“舅家味道JIU JIA WEI D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19430号“老舅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且与申…

  申请人:五常市双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10672号“舅家味道JIU JIA WEI D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19430号“老舅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舅家味道”与引证商标“老舅家”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谷类制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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