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31094号“ABSolu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3190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商标详细信息、百度百科的相关介绍、相关报道、相关宣传使用证据、申请人的获奖情况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ABSolution及图”与引证商标图形整体区别较为明显,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