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我是女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凯德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67883号“不老莓 BULAOM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其注册和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的“不老莓”是黑果腺肋花楸的别称,是集食用、药用、园林和生态价值于一身的珍贵树种,其果实及提取物对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具有特殊的疗效,果实可用于加工果汁、果酒、果酱等食品和饮料,因此,以此作商标指定使用在腌制水果等商品上,带有欺骗性,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