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固德曼费尔德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753812号“LA FAMIGLIA KITCHEN ESTD 1993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9291692号“LA FAMIGL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291693号“La FAMIGLIA Our Family to You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已变更为本案申请人。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名义一致,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