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腾智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21910号“梦食源 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207793号“梦”商标、第5965957号“天仙梦 梦”商标、第8946663号“梦”商标、第11561862号“梦 8”商标、第21932309号“梦 蕾迪梦”商标、第21742477号“梦9”商标、第21932311号“梦 蕾迪梦”商标、第21932310号“梦 蕾迪梦”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