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盘县心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先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967442号“清鸿qingh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167206号“清鸿茶艺QINGHONG T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