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463740号“粤民投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由文字“粤民投”及图形构成,其使用在指定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