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启陆服装辅料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兄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379423号“衣里辅料yilifuli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的含义和设计理念,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内容及特点。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很高知名度,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宣传资料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