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布里奥尼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38969号“BRION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3408号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决定对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748766号“Boloni博洛尼”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