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满婗传酿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07390号“满婗娘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2648784号“满婗 BEBE M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于2018年7月27日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