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扛旗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20672号“SHIJIEJILU.ORG.C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公司已不是商标代理机构,已注销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相关情况证明;申请人企业其他注册情况(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截止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企业商标代理机构资质已于2018年2月8日注销,申请使用在“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索引(信息技术服务);为他人更新网站;主页和网站设计;计算机网络配置服务;计算机测试;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服务上,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