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270804号“杰奥斯 JOY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杰奥斯 JOYS 26270804

阅读:153874 2018-11-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劲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270804号“杰奥斯 JOY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4339255号“MERRY SPA;喜悦;喜悦活发美塑馆及图”商标、第12231099号“JO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六)权利状态不稳定…

  申请人:杭州劲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270804号“杰奥斯 JOY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4339255号“MERRY SPA;喜悦;喜悦活发美塑馆及图”商标、第12231099号“JO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六)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中止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473817号“喜悦;BABYLUCK”商标、第16236603号“卓一JOY”商标、国际注册第1183243H号“JOY”商标、第14888481A号“杰奥JA”商标、第16574448号“JD 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五、七)以及引证商标一、六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登记证明及国际专利证书;商标设计协议及品牌授权书;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出库单;广告发票、宣传物料、报纸宣传、网络推广合同;申请人销售渠道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专用期限至2017年8月27日,至本案审理时其所有人未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其自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六现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六、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六、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主要识别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吸奶器;拘束衣;失禁用垫单”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与引证商标五相区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吸奶器;拘束衣;失禁用垫单”以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吸奶器;拘束衣;失禁用垫单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270804号“杰奥斯 JOY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杰奥斯 JOYS 2627080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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