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387870号“暗香模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暗香模具 26387870

阅读:128543 2018-12-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史允允 委托代理人:安庆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387870号“暗香模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25438806号“暗香”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商标局引证的第39123…

  申请人:史允允

  委托代理人:安庆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387870号“暗香模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25438806号“暗香”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商标局引证的第3912322号“暗香”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387870号“暗香模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暗香模具 2638787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8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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