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万豪国际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157499号“MARKET AT EDITION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644328号“晋B2008”商标、第16808647号“SUNLYXINMARKET Market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