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高登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盈方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601038号“每刻腕表 A GIFT TO ENCOURAGE STORIES ON WATCHES MM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8873819号“每一刻”商标、第16741852号“每刻定制8M8 ”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