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RUE VALUE COMPANY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107680H号“MASTER PLUMB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280136号“MASTER PLUMB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委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