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必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27424号“壁虎互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0940285号“壁虎”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568期),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31日
申请人:北京必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27424号“壁虎互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0940285号“壁虎”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568期),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