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金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45776号“达安基因DA AN GE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3988521号“安达ANDA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