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阳柒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39208号“超级大山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山炮”一词的含义和用法已随时代发生变化,且在案证据显示申请人制作的《超级大山炮》网络电影已有较高点击量。申请商标整体组合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