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汇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73190号“隧安SU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297828号“祥臻 XIANGZHE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