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上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526618号“跨境壹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跨境壹号”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数据处理设备”等指定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