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淄博壹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淄博宝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26430号“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265599号“1FAN 一凡天成”商标已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385300号“心宁 XinsunDoc及图”商标、第20913605号“粤龙福及图”商标、第5276340号“YONG XIANG FENG 永相逢及图”商标、第16522464号“有多美 HOW BEAUTIFUL及图”商标、第9467297号“一·天成”商标、第21332304号“一诺天成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方面有所不同,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