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426018号“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 21426018

阅读:106463 2018-02-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彭超 委托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26018号“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

  申请人:彭超

  委托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26018号“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426018号“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赫哲人家 HE ZHE REN JIA 2142601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4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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