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7990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20879909

阅读:123126 2018-03-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张照宇 委托代理人:大连铭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799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20394619号“挪格欧玛 THE YAK MILK”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我委认为,申…

  申请人:张照宇

  委托代理人:大连铭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799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20394619号“挪格欧玛 THE YAK MILK”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84202号“WUNIU”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7274307号“罗牛山”商标(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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