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渥弗林户外用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487106号“MERRE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7040968号“MERRE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至本案审理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