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广播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四川正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463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电视台台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643078号图形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差别,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0日
申请人:四川广播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四川正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463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电视台台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643078号图形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差别,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