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亿微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70541号“知了背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至本案审理时,第7697439号“知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其已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第21928055号“知了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