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66206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18662064

阅读:72912 2018-03-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智游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6620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设计感和可识别性,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120349号“桔色及图”商标、第33330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

  申请人:深圳市智游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6620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设计感和可识别性,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120349号“桔色及图”商标、第33330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呼叫、组成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和推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三、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请求延期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见光盘):申请商标百度推广、线下展会活动截图及部分销售合同票据等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7]第W015557号决定撤销其在“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科研项目研究;工程;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编程”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见第1581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在前述服务上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其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研究;生物学研究;服装设计”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软件运营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设计;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图形、引证商标二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较为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这些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和推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产生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科学研究”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66206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1866206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328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