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管小龙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泰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58014号“MVMBIR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4368423号图形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已被我委依法决定不予核准注册,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81368号“YANANO及图”商标、第1070879号图形商标、第1577445号“啄木鸟及图”商标在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较大,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