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灵动漫画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61958号“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具有自身特殊含义的词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等资源精心培育出的知名品牌,若该商标不予注册,将会对申请人及其经营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作品及商标授权商业活动。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