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云义
委托代理人:义乌奥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37615号“神州企鹅SHENZHOUQ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363744号“神州企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于2017年12月8日核准注册人名义更正为张云义330725197407053213,即本案申请人(见第1580期商标更正公告)。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名义一致,两商标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9日